用票实践中,容易对“承兑”和“付款”产生混淆。实际上“承兑”和“付款”是完全不同的票据行为,本期内容将介绍两者的主要区别。

01“承兑”和“付款”行为含义不同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是汇票的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02 “承兑”和“付款”行为后果不同

承兑行为后果: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票据法》第四十四条)。

付款行为后果: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票据法》第六十条)。

03 “承兑”和“付款”行为阶段不同

承兑行为发生在票据到期前。定日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票据法》第三十九条)。对于电子商业汇票而言,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付款行为发生在票据到期后。定日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票据法》第五十三条)。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票据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