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价要素及评价结果

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32号)》,在传统的CAMELs上增加了信息科技风险(I=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这一要素,得到了CAMELs+评价体系。而2021年9月21日,银保监又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在CAMELs+的基础上再做优化,新增数据治理与机构差异化要素两项,进而形成如今的评价体系。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每个要素的权重如下。

每个要素下面还会细分评级指标,评级要素得分为评级指标得分的加总。加总得分按权重换算为百分制后分6个级别,如下表所示。

综合得分由各要素得分加总计算出,并根据综合得分确定监管评级初步级别和档次,在此基础上,结合监管评级调整因素形成监管评级结果,如下表所示。

调整依据为《办法》第八条中所描述的几个级别限制条件:

(1)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最低监管要求或在短期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

这里的核心监管指标总计13项,分别为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非同业集团及经济依存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全部关联度、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

(2)出现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

(3)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5级或6级;

(4)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监管评级结果不高于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

(5)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下调措施。

(二)评价流程

1. 年度评级方案制定

年度评级方案由银保监会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监管规则和关注重点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制定。每一年的评分表制定时,其中绝大部分的监管指标和基准权重都是固定的,这部分是各机构监管部门确定,不同的部门负责各自的条线,并由统计信息部门汇总。而有较大浮动空间的差异化要素仅仅占整个评分表的5%。

2. 信息收集

监管机构必须搜集的信息主要涵盖四大类。首先是基本监管信息,涉及非现场监管数据、现场检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数据。其次是专项监管信息,这包含公司治理、数据治理、案件管理、防范非法集资等专项信息。其中还包括信息技术风险数据,这部分数据由统计与风险监测司负责提供和评分,无需审评人员参与打分。第三类是银行信息,主要包含银行的各类经营管理文档、市场准入申请和审计报告等。最后,还有其他信息,如信访、非法行为法举报信息及其他重要内外部信息。

在搜集基础资料后,初评人员将对这些信息进行细致的整理、筛选和初步评估,以识别关键问题和潜在风险,同时确定需要深入了解的评级资料。若评级所需的信息不足,初评人员可采取多种方式补充所需资料,例如与现场审核人员、银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银行的外部审计师等沟通,以便进一步获取评级所需的详细信息。

3. 初评

初评主要涉及评审人员对商业银行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评估结果。这个过程中,定量部分由评级系统自动生成分数,并经过评审人员的复核;而对于定性部分,则是评审人员基于分析结果直接进行评分。同时,评审人员还需核对被评估机构是否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中规定的级别限制条件,并根据需要对评分做出相应调整。

4. 复评

复评过程是在初评完成后,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状况进行二次审查和验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复评团队主要关注的是初评时各项指标的得分是否达到了既定的评分准则,以及这些得分及最终评级是否真实反映了该机构当年的实际风险与管理水平。根据《评级办法》的第二十条,复评的目的是增进对银行不同风险等级特点的了解。因此,复评可能会得出与初评不同的评级结果。如果复评人员对初评的观点有异议,他们需要明确提出理由,并给出详细的修改建议。复评的结果需要经过正式会议并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并且要形成会议纪要,在评级系统中形成记录。

5. 审核

审核要遵循标准统一、客观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综合考虑单家银行特点和同类银行共性等因素,统筹考虑同类银行的风险与管理状况,对评级结果进行综合平衡。审核的结果同样需要经过正式会议并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并且要形成会议纪要,在评级系统中形成记录。

6. 结果反馈与分析

监管部门在对银行进行评级后,会通过不同方式提供反馈,这些包括会谈、审慎监管会议、监管意见书、和监管通报等,确保评级信息的传达。反馈内容涵盖综合评级级次、各单项要素级次、与全国同类银行整体评级的比较、评级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风险和问题、整改建议、以及保密要求等。所有相关文件都应当被上传到评级系统中以供参考。

此外,监管部门会对当年的评级工作进行深入分析,从而编制出监管评级分析报告。这份报告详细记录了本年度评级工作的实施情况、评级结果、发现的风险和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金融机构、评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政策建议等。

报告的编制分为三个层次,以确保对银行评级结果的全面分析,分别为

(1)各监管局针对辖区内银行按业务线分别编制分析报告,并上报给各自的机构监管部门。

(2)机构监管部门基于收到的报告,汇总形成该业务线的分析报告。

(3)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则负责编制一个包含全局视角的总体分析报告。

7. 动态调整

在年度监管评级完成后,如果银行的风险状况或管理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其监管评级结果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既可能对银行有利也可能不利,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管理出现重大变化

(2)核心监管指标出现重大变化

(3)报送监管数据严重不实,或存在严重财务造假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涉刑业内案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出现流动性困境、信用危机等严重风险事件

(6)出现严重不良舆情引发声誉风险事件

(7)风险处置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银行经营和风险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8)监管部门认定对银行监管评级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银行需要主动提出调整申请,如果银行直接受金融监管总局管理,则应向机构监管部门提交申请;若受地方分局管理,则向相应分局提出。在提交申请前,银行需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通常在获得同意后才能递交申请。申请提交的时间原则上应该在最近一次年度监管评级或动态调整结束后至少3个月。举例而言,如果年度监管评级在3月底结束,则6月底可以提交第一次动态调整。若是7月底本次动态调整完成了,则10月底才可以申请下一次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需要进行的程序与监管评级基本一致,也就是说同样要走一遍初评、复评、审核、反馈这些流程,并且全程都要在评级系统中有所记录。

8. 后评价

后评价主要是根据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评级有关监管规制,对照监管评级工作目标,对当年或一定时期内监管评级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为改进监管评级流程与方法、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提供依据。后评价分为年度评价和中长期评价。

(三)评价结果应用

1.  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1)1级表示银行在各个方面均表现健全,遇到的问题较为轻微,并且能够通过日常的运营活动加以解决,展现出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2)2级表示银行整体上是健全的,具备良好的风险防范能力,尽管存在一些弱点,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常规运营得到改善。不过,如果这些弱点持续存在,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问题。

(3)3级表示银行有一些显著的弱点,风险防御能力处于一般水平,仅仅能够勉强应对业务经营环境的显著变化。如果不及时对这些弱点进行纠正,可能会导致经营状况恶化,因此需要受到监管机构的关注。

(4)4级表示银行存在较多或较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或解决,需立刻采取纠正措施。如果问题继续恶化,可能会威胁到银行的生存能力,甚至有可能导致银行倒闭。

(5)5级表示银行的业绩极差,面临非常严重的问题。这要求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防止发生倒闭的风险。

(6)6级表示银行面对极端严峻的问题,可能已经或即将发生信用危机,严重损害了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或者可能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2. 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

监管人员需深入分析银行的风险及其成因,包括评估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结果,并结合这些分析结果量身定制针对每家银行的综合监管计划和监管政策。这些政策将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与范围,此外,监管机构还会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市场准入的参考,具体而言:

(1)对于评级结果为2级及以下的单项要素,应当持续关注,研判变化趋势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2)对于评级为3级(含)及以下的单项要素,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该要素的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要素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3)对于评级为4级(含)及以下的任何单项要素,监管人员应及时与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谈,要求他们采取必要措施以降低风险水平。

(4)对于评级为5级和6级的银行,监管人员应促使银行制定并实施在监管机构监督下的风险改善计划。

3.  监管评级结果应当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1)对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和3级的银行,应根据具体评级档次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并可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动:监管谈话,督促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在市场准入上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等。

(2)对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的银行,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外,还应区别情形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动:控制资产增长,要求补充资本,要求补充流动性,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等。

(3)对综合评级为5级的银行,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基础上,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

(4)对综合评级为6级的银行,原则上可以对其采取一定救助措施,如安排重组与实行接管,并观察救助措施实施的效果,对于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监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启动市场退出机制。

4. 农村金融机构监管评级和同业投资范围紧密挂钩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5号),农村金融机构开展资金业务,受到开办品种与资质要求的限制,具体如下表所示。图片

(四)应对监管评级策略建议

1. 银行应深刻理解自己的经营风险,并在接受评级过程中保持透明和诚实,既不应隐瞒信息也不应自我贬低。通过评级,银行不仅可以获悉监管部门的方向,还能从第三方视角识别风险和不足,将评级结果视为改进工作的预警指导,不断进行优化。

2. 银行需注重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数据指标的计算,确保关键时刻的主要指标符合标准,这将直接影响评级分数的趋势。定量指标具有很高的重要性,高定量得分为定性评分提供了更大的弹性空间。
3. 银行应充分利用评级过程中的差异化要求,提前准备解释和说明,以争取更好的评分。监管机构在评级时倾向于更加严格和客观的评估,以反映银行当年的经营风险和管理情况。特别是在近几年,各地监管机构采用专业人员和标准化模板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一致性,严格遵循差异化原则,如定性得分率不超过定量得分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