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河北省金融市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单位诚信守约,共同抵制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全体会员利益及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营商环境,根据红宝石活动优惠大厅hbs《章程》、《行业自律公约》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业自律评估是指红宝石活动优惠大厅hbs对会员单位履行《行业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工作情况的同业自律评估。

第三条 行业自律评估遵循“会员参与、自觉自律、同业评估、奖惩结合”的原则,对会员单位行业自律行为进行评价监督,培育和树立行业自律典型,推动全省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第四条 行业自律评估由行业自律管理办公室(自律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估指标及计分标准

第五条 行业自律评估指标、计分标准,包括三个方面12项,具体如下:

(一)基础指标(100分)

1.本单位(系统)自律体系建设(15分)

评估内容:自律制度体系完善,自觉自律。积极开展自查、自评估,按期完成行业自律资料报送等工作。

重点减分项:①未健全自律制度体系减5-15分;②未开展自查、自评估及未完成自律资料报送等工作减3-10分。

2.推动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10分)

评估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央行金融货币政策。

重点减分项:发现未落实相关政策减3-10分。

3.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5分)

评估内容:在市场竞争中恪守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平等发展,打造公平公正的金融营商环境。

重点减分项:①诋毁其他金融机构声誉减5-20分;②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宣传金融产品减5-10分;③非理性、恶性竞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减5-20分;④出台贷款歧视政策,增加融资成本减5-10分。

4.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15分)

评估内容:按照行业规范办理金融业务,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维护企业及消费者权益,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重点减分项:①诋毁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减5-10分;②诱导客户办理金融市场业务减3-5分;③捆绑销售其他项目产品减3-5分;④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减3-5分。

5.树立清廉的金融行业风尚(15分)

评估内容:加强清廉金融思想文化建设,弘扬契约精神,诚信自律,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市场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重点减分项:贪污腐败、行贿受贿,通过利益输送开展不正当竞争减5-15分。

6.坚守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10分)

评估内容:强化内部风险管理控制,坚持外汇风险中性原则,全方位、全流程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共同维护全省金融市场稳定。

重点减分项:发现问题酌情减3-10分。

7.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共同富裕(10分)

评估内容:服务国家战略,发展绿色、普惠金融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通过捐赠、救助、慈善事业及社会志愿服务等形式,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

重点减分项:发现问题酌情减3-10分。

(二)加分指标(20分)

8.表彰奖励(10分)

受各级表彰奖励加分:①按照县、市、省级以上,每项分别加1分、2分、3分;②合格审慎评估观察成员、基础成员、核心成员,分别加2分、4分、6分;③其他评比、考核、评估、表彰比照执行。

9.工作信息交流(10分)

工作信息交流加分:①参与协会重大课题研究、行业标准制定,根据成果情况加3-5分;②总结行业自律经验被协会推广,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酌情加3-5分;③红宝石活动优惠大厅hbs官网、公众号刊稿1-3篇加1分、3-5篇加2分、5篇以上加3分。

(三)减分指标(50分)

10.举报投诉(15分)

被同业及客户举报投诉减分:情况属实的,每项视情节、性质、影响面减1-15分。

11.行政监管处罚(15分)

被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处罚减分:每项视情节、性质、影响面减1-15分。

12.重大问题(20分)

发生重大问题减分:发生《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明确的重大事项,视情节、性质减5-20分。

第六条 计分规则

(一)上述第五条指标基础分为100分,其中8、9项加分不超底分,1-7项、10-12项底分减完为止;

(二)减分项合计不超50分;

(三)最终评估得分为50-120分之间。

 

第三章  评估流程

第七条 行业自律评估一年一评。评估年度周期为:本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为一个评估年度。会员单位每年组织一次行业自律工作自评,于11月30日前,向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办公室(自律管理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年度行业自律自评报告;

(二)填报《河北省金融市场行业自律评估表》(见附件1)自评得分;

(三)可用作评估参考的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311—85180000,邮箱:hyzl@hbbill.com

第八条 行业自律管理办公室汇总年度行业自律自评报告、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及媒体评价等情况,作为行业自律评估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 协会抽调会员单位代表组成“行业自律评估工作组”,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依据行业自律评估基础资料对会员单位行业自律工作进行非现场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非现场检查核实,形成自律评估结论和评估报告。

 

第四章  评估等级设置

第十条 行业自律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 按照行业自律评估指标,评估最高得分为120分。评估得分96分以上,为“优秀”;评估得分71分—95分,为“合格”;评估得分70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评估结果管理

第十二条 通报表扬。协会对年度行业自律评估为“优秀”的会员单位,给予全省行业内通报表扬。

第十三条 树立典型。协会从会员单位下属分支机构中遴选100家行业自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树为年度全省先进典型,引领行业自律规范发展。流程如下:

(一)会员单位推荐。①会员单位推荐先进单位应符合行业自律评估“优秀”等级标准;②省、市级会员单位推荐1-3家分支机构,县级会员单位推荐1-2家分支机构;③填报“xx年度河北省金融市场行业自律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

(二)评审遴选。行业自律评估工作组对全省会员单位推荐的先进典型进行评审,遴选出100家,作为年度全省行业内先进典型。

(三)通报表彰。以正式文件在全省通报表彰,并颁发牌匾。

第十四条 评估结果调整。①评估年度周期内或评审阶段,会员单位本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得分达到“优秀”等级的单位,下调一个等级;②会员单位推荐的先进典型,在评审阶段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取消遴选资格。

第十五条 自律性处分。协会行业自律评估为“不合格”的会员单位,按照《章程》和《行业自律公约》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在全省行业内通报。

第十六条 行业自律检查。协会抽调会员单位代表组成“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组”,每半年1次或不定期对会员单位行业自律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明察暗访,并形成文字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修订由红宝石活动优惠大厅hbs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红宝石活动优惠大厅hbs行业自律公约》同步施行,原《红宝石活动优惠大厅hbs行业自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冀金协2022 16号文废止。